为加强和规范我省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1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文件的规定,我厅起草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及起草说明(见附件2)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2019年6月1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我厅:
一、通过信函方式,请邮寄至: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基础处袁聪,联系电话:020-83135816;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9号广东应急管理大厦808室(邮编510060)。截止时间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基础处邮箱: syjtjcc@163.com。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