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6〕64 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发〔2011〕13号)、《广东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粤办发〔2011〕28号)等文件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规定和市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优化考核内容和标准,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增强考核的时效性、科学性和实操性,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二、考核周期和对象
(一)考核周期。每年组织一次考核,本次考核周期为2017年度。
(二)考核对象。必考对象: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市级幸运农场开户管理部门和负有幸运农场开户管理职责部门领导班子(按照市I类单位标准考核)。抽考对象:市级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按照市II类单位标准考核)和其他部门(按照市III类单位标准考核),由市安委办根据全市安全生产情况并结合部门的安全生产履职实际,在2017年10月前组织分别抽取6个、3个单位。分管行业领域在考核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该单位直接列为考核对象。
三、考核安排
考核分为自我评价、现场核查、日常考核、综合汇总、通报等环节。
(一)自我评价。2017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和市各单位根据《考核评分表》(见附件1-4),完成考核自我评价。
(二)现场考核。2018年1月上中旬,市安委会组织5个现场考核组对各县(市、区)、市各有关单位进行现场考核评分。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核查和延伸考核(核查乡镇(街道)和企业为主)等形式,对照《考核评分表》现场核查的内容,现场查阅文件、资料、台账等,逐项逐条考核评分。考核组组长由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担任,成员由熟悉安全生产业务的同志组成,同时邀请市政协委员参加。具体现场考核安排由市安委办另行通知。
(三)日常考核。2018年1月上中旬,市安委办组织市有关部门按照《考核评分表》规定的评分内容,根据日常掌握的工作情况对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评分。
(四)综合汇总。2018年1月下旬,市安委办组织对现场考核和日常考核结果进行综合汇总,形成考核结果。
(五)通报。市安委办会同市有关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初审,于2018年2月上旬上报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审定,考核结果由市安委会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复意见组织通报。
三、考核等次
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等次。
(一)各县(市、区)考核成绩前4名的为优秀等次;市I、II和III类单位考核成绩90分以上且排名在前1/3的为优秀等次。
(二)考核得分80分以上的为良好等次;60分以上80分以下的为一般等次;60分以下的为较差等次(本文以上均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领导班子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1.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2.考核年度内本地区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3.考核年度内分管行业领域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领导班子直接评为较差等次。
1.考核年度内本地区发生2起较大或1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考核年度内分管行业领域发生2起较大或1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考核材料
各考核对象要按要求认真准备如下考核材料。
(一)工作总结。认真撰写2017年度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应包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点工作进展、突出成效亮点、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二)考核自评表。对照《考核评分表》的考核内容逐条逐项自评,简要概述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列明得分或扣分理由及相关佐证材料目录,得出自评分数,并认真填写自评表。
(三)佐证材料。按照《考核评分表》现场考核组的核查内容,逐条逐项对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以方案、通知、总结、报告、纪要、清单、记录、影像资料等为主,列明目录、编制成册。
(四)亮点加分材料。按照《考核评分表》规定的亮点加分条件填写《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加分审核表》(需提供电子版本),并提供相关亮点佐证材料,市安委办组织研究核定。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安排、明确分工、周密部署,确保考核工作顺利推进。
(二)注重统筹推进。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明确迎考专职负责部门,科学合理安排,全面有序推进迎考工作。按照《考核方案》的要求,制定详实迎考方案,明确工作措施,严格对照考评标准,认真组织自查自评,全面落实现场考核及其他各项考核要求。
(三)准时报送材料。